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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浙江台州市“500精英计划”引才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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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实施“人才引领、创新驱动”战略,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,特向海内外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、项目及团队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

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,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,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,能够突破关键技术、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、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(团队)。重点引进汽车及零部件、通用航空、模具与塑料、医药医化、智能马桶、缝制设备、泵与电机等台州七大千亿产业集群,以及产业数字化、电子信息制造业、智能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精尖人才,以及教育、卫生、哲学社会科学、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。

二、申报类型及条件

(一)创业人才(团队)

需具备以下条件:

(1)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(在海外取得学位的可放宽至学士学位);有创业经验,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2年以上,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;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。

(2)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,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,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,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,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,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。

(3)创业人才为所领(创)办企业的负责人,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,且本人占股20%以上,创业团队(包括创业人才)占股40%以上,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,其中外籍人才领(创)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,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。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。

(4)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(创)办企业(2019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,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8年1月1日);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,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、落户地乡镇(街道)或主管部门(含管委会)签订意向协议书,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。

(5)申报人主要工作精力应为领(创)办的台州企业服务。

(二)创新长期人才

1、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

需具备以下条件:

(1)具有博士学位,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、科研院所、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,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、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。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,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。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。

(2)2019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,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,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。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。

(3)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台州登记注册1年以上。

2、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

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、卫生、哲学社会科学、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。需具备以下条件:

(1)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,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(排名前三)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,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称号。

(2)高职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,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(排名前三)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,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,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。

(3)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职称,在教学、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,近5年内获得过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。

(4)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,在临床、科研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,近5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(排名前三)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,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,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。

(5)哲学社会科学、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,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、科研院所、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;近5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,其中文艺人才、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不作学历要求。

(6)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;获得过奥运会奖牌,或世锦赛、亚运会、亚锦赛、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;或具备高级教练以上职称,输送或执教(执教时间2年以上)的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,或2人次世锦赛、亚运会、亚锦赛、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。海外体育人才不作学历要求。

(7)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,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,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。

(8)2019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,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,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。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服务协议。

(三)创新短期人才

申报人未全职在台州市内工作,且符合创新长期人才其他资格条件(不含外聘顾问和上级政策性调派人员)。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、每年2个月以上在台服务。

(四)非华裔人才

非华裔人才申报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,且符合创新人才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(五)青年人才项目

1.具有海外博士学位,年龄不超过35周岁,在知名高校、科研机构、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,或自主创业;取得博士学位后,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。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。

2.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,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,或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。

3.引进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服务协议。

(六)顶尖人才(团队)

在前瞻性基础研究、引领性原创研究、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处于世界前沿,在我市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的顶尖人才(团队),可实行一事一议方式认定。

上述人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次,同时符合《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》中顶尖、领军、高端类人才申报条件的,可选择直接认定方式申报。对于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,可以在学历学位、职务(职称)、年龄等三项条件中的一项破格,创业人才实收资本和占股比例可一事一议;优先支持有明确落户意向或者社会资本已经跟进的创业人才(团队)项目。人才(团队)项目入选后一年内未注册或未到岗落户的,取消扶持资格,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,需要向落户地“500精英计划”专项办说明并征得同意,落户地“500精英计划”专项办应向台州市“500精英计划”专项办提交备案,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。

三、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

(一)创业人才(团队)的主要扶持政策

(1)经评审认定入选“500精英计划”a类、b类、c类创业人才的,给予最高500万元、300万元、200万元资助。

(2)经直接认定入选顶尖、领军、高端人才创业项目的,给予最高800万元、500万元、300万元资助。

(3)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,超出部分按20%予以资助,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。

(4)企业成立5年内,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补助。产生销售额5年内,按每年销售额的1%给予奖励,累计最高500万元。

(二)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

1.产业经济等相关领域创新人才

(1)经评审认定入选“500精英计划”a类、b类、c类全职创新人才的,给予企业(台州引进共建的科创平台)引才薪酬补助,每人每年最高70万元、50万元、40万元;柔性引进的,每人每年最高35万元、25万元、20万元。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。

(2)经直接认定引进全职工作的顶尖、领军、高端创新人才,给予企业(台州引进共建的科创平台)引才薪酬补助,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、80万元、70万元;柔性引进的,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、40万元、35万元。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。

2.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

(1)经评审认定入选的全职“500精英计划”a类、b类、c类创新人才,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200万元、100万元、30万元创新资助。其中入选“500精英计划”a类全职创新人才,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,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;柔性引进的,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。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。

(2)经直接认定引进的全职工作的顶尖、领军、高端创新人才,5年内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最高800万元、500万元、200万元创新资助,并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引才薪酬补助,每人每年分别为最高60万元、40万元、20万元;柔性引进的,每人每年分别为最高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。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。

(三)顶尖人才(团队)

顶尖人才(团队)可一事一议,最高给予1亿元资助。

(四)青年人才项目

经认定的青年人才,参照“500精英计划”a类全职创新人才给予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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